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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签的合同怀孕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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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孕期遭遇合同到期单位应当续延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一年一签的合同怀孕了,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拒绝续签的除外。妊娠是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的过程。成熟卵子受精是妊娠的开始,胎儿及其附属物自母体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妊娠是非常复杂而变化极为协调的生理过程期妊娠的诊断症状1.停经有性生活史生育年龄妇女,月经过期10日或以上,应疑为妊娠。停经可能是妊娠最早与最重要的症状。但需注意停经不一定就是妊娠。2.早孕反应约半数妇女于停经6周左右出现畏寒、头晕、乏力、嗜睡、流涎、食欲不振、喜食酸物或厌恶油腻、恶心、晨起呕吐等症状,称早孕反应。早孕反应多于妊娠12周左右自行消失。3.尿频于妊娠早期出现尿频,系增大的前倾子宫在盆腔内压迫膀胱所致。约在妊娠12周以后,当宫体进入腹腔不再压迫膀胱时,尿频症状自然消失[1] 。体征1.乳房的变化自妊娠8周起,乳房逐渐增大。孕妇自觉乳房轻度胀痛及乳头疼痛,检查见乳头及其周围皮肤(乳晕)着色加深,乳晕周围有蒙氏结节显现。2.生殖器官的变化于妊娠6—8周行阴道窥器检查.可见阴道壁及宫颈充血,呈紫蓝色。随妊娠进展,宫体增大变软,当宫底超出骨盆腔时,可在耻骨联合上方触及。辅助检查1.超声检查(1)B型超声显像法:是检查早期妊娠快速准确的方法。在增大的子宫轮廓中,见到来自羊膜囊的圆形光环。最早在妊娠5周时可见到妊娠环。若在妊娠环内见到有节律的胎心搏动和胎动,可确诊为早期妊娠、活胎。(2)超声多普勒法:在增大的子宫区内,用超声多普勒仪能听到有节律、单一高调的胎心音,可确诊为早期妊娠且为活胎,最早出现在妊娠7周时。妊娠试验:血、尿HCG阳性可协助诊断早期妊娠。基础体温测定双相型体温的妇女,高温相持续博日不见下降,早期妊娠的可能性大。但基础体温曲线只能反映黄体功能,不能反映胚胎情况。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无效劳动合同是什么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应当续约1、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必须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要求不得解除与孕期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合同自动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当然除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能不能辞退怀孕员工1、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延期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届时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孕期遭遇合同到期单位应当续延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遭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二倍,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分析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女职工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女职工怀孕期间遭辞退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拓展延伸怀孕期满后的劳动合同终止与权益保障怀孕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然而,为了保障怀孕女性的权益,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首先,雇主不得因为女性员工怀孕而非法解雇她们。其次,怀孕期满后,女性员工享有产假权益,包括产假津贴和休假期限。此外,女性员工还有权要求合理的工作安排,如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以适应怀孕和哺乳期间的身体变化。如果雇主违反了这些规定,女性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怀孕期满后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女性员工的权益会被忽视,法律保障着她们的合法权益。结语怀孕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女性员工权益被忽视。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雇主不得因怀孕而非法解雇员工。女性员工享有产假权益和合理工作安排的权利。违反规定的雇主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维护女性员工权益,法律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2、但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3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期满且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女职工,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女职工可以放心孕育下一代,合同到期时可与公司续签或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享受特殊待遇。法律分析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女职工完全可以放心地孕育下一代。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与劳动者续签,则执行新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签,也没关系,因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拓展延伸怀孕合同期满后的权益保障措施怀孕合同期满后的权益保障措施通常包括以下方面:首先,雇主应尊重劳动法规定,不得因怀孕合同期满而解雇女性员工。其次,女性员工有权享受产假和相关福利待遇,包括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等。此外,雇主还应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保障女性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对于怀孕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的情况,雇主应提前通知,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如果女性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怀孕合同期满后的权益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职场中得到公平待遇和合理保护。结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自身有重大过错。同时,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存在相关情形,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因此,女职工可以安心怀孕,即使合同到期,仍可享受到特殊待遇。怀孕合同期满后,雇主应尊重法律规定,提供产假和相关福利待遇,并确保适宜的工作环境。如遇合同未续签情况,雇主应提前通知并给予合理解释和补偿。女性员工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这些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职场中获得公平待遇和合理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五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1种观点: 一年一签的合同怀孕了,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拒绝续签的除外。妊娠是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的过程。成熟卵子受精是妊娠的开始,胎儿及其附属物自母体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妊娠是非常复杂而变化极为协调的生理过程期妊娠的诊断症状1.停经有性生活史生育年龄妇女,月经过期10日或以上,应疑为妊娠。停经可能是妊娠最早与最重要的症状。但需注意停经不一定就是妊娠。2.早孕反应约半数妇女于停经6周左右出现畏寒、头晕、乏力、嗜睡、流涎、食欲不振、喜食酸物或厌恶油腻、恶心、晨起呕吐等症状,称早孕反应。早孕反应多于妊娠12周左右自行消失。3.尿频于妊娠早期出现尿频,系增大的前倾子宫在盆腔内压迫膀胱所致。约在妊娠12周以后,当宫体进入腹腔不再压迫膀胱时,尿频症状自然消失[1] 。体征1.乳房的变化自妊娠8周起,乳房逐渐增大。孕妇自觉乳房轻度胀痛及乳头疼痛,检查见乳头及其周围皮肤(乳晕)着色加深,乳晕周围有蒙氏结节显现。2.生殖器官的变化于妊娠6—8周行阴道窥器检查.可见阴道壁及宫颈充血,呈紫蓝色。随妊娠进展,宫体增大变软,当宫底超出骨盆腔时,可在耻骨联合上方触及。辅助检查1.超声检查(1)B型超声显像法:是检查早期妊娠快速准确的方法。在增大的子宫轮廓中,见到来自羊膜囊的圆形光环。最早在妊娠5周时可见到妊娠环。若在妊娠环内见到有节律的胎心搏动和胎动,可确诊为早期妊娠、活胎。(2)超声多普勒法:在增大的子宫区内,用超声多普勒仪能听到有节律、单一高调的胎心音,可确诊为早期妊娠且为活胎,最早出现在妊娠7周时。妊娠试验:血、尿HCG阳性可协助诊断早期妊娠。基础体温测定双相型体温的妇女,高温相持续博日不见下降,早期妊娠的可能性大。但基础体温曲线只能反映黄体功能,不能反映胚胎情况。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一年一签的合同怀孕了,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一、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不续签,那么公司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公司不给签合同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怎么赔偿1、先仔细看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一年哺乳期满为止。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1种观点: 一年一签的合同怀孕了,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拒绝续签的除外。妊娠是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的过程。成熟卵子受精是妊娠的开始,胎儿及其附属物自母体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妊娠是非常复杂而变化极为协调的生理过程期妊娠的诊断症状1.停经有性生活史生育年龄妇女,月经过期10日或以上,应疑为妊娠。停经可能是妊娠最早与最重要的症状。但需注意停经不一定就是妊娠。2.早孕反应约半数妇女于停经6周左右出现畏寒、头晕、乏力、嗜睡、流涎、食欲不振、喜食酸物或厌恶油腻、恶心、晨起呕吐等症状,称早孕反应。早孕反应多于妊娠12周左右自行消失。3.尿频于妊娠早期出现尿频,系增大的前倾子宫在盆腔内压迫膀胱所致。约在妊娠12周以后,当宫体进入腹腔不再压迫膀胱时,尿频症状自然消失[1] 。体征1.乳房的变化自妊娠8周起,乳房逐渐增大。孕妇自觉乳房轻度胀痛及乳头疼痛,检查见乳头及其周围皮肤(乳晕)着色加深,乳晕周围有蒙氏结节显现。2.生殖器官的变化于妊娠6—8周行阴道窥器检查.可见阴道壁及宫颈充血,呈紫蓝色。随妊娠进展,宫体增大变软,当宫底超出骨盆腔时,可在耻骨联合上方触及。辅助检查1.超声检查(1)B型超声显像法:是检查早期妊娠快速准确的方法。在增大的子宫轮廓中,见到来自羊膜囊的圆形光环。最早在妊娠5周时可见到妊娠环。若在妊娠环内见到有节律的胎心搏动和胎动,可确诊为早期妊娠、活胎。(2)超声多普勒法:在增大的子宫区内,用超声多普勒仪能听到有节律、单一高调的胎心音,可确诊为早期妊娠且为活胎,最早出现在妊娠7周时。妊娠试验:血、尿HCG阳性可协助诊断早期妊娠。基础体温测定双相型体温的妇女,高温相持续博日不见下降,早期妊娠的可能性大。但基础体温曲线只能反映黄体功能,不能反映胚胎情况。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一年一签的合同怀孕了,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一、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不续签,那么公司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公司不给签合同合同到期后解除合同怎么赔偿1、先仔细看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种观点: 劳动合同中一年内不能怀孕的条款无效。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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